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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8-06-07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
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1、依据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的
议案》之安排,董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议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了修订,符合规定。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编制《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的程序合法、有效。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4、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
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
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
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署:




  顾   菁               羊建高                姜鸿文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