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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8-06-07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
阅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下称“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8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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