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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6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起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截止 2018 年 3 月
22 日 股 份 回 购 完 成 ,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累 计 回 购 数 量 为
21,115,8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以
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
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
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因此,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派方案实施的分配基数应为总股本 1,069,208,056 股扣除已回购股
份 21,115,800 股数量,即以 1,048,092,256 股为 2017 年度利润分派
基数。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派

                                     -1-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 106,920,805.60 元(含
税)。本着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方案应调
整为:以公司可分配股数 1,048,092,256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1,069,208,056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 21,115,800 股),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020146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具体计算方式为
106,920,805.60 元 /(1,069,208,056 股 -21,115,800 股 ) *10 股
=1.020146 元)。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 1,048,092,256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1,069,208,056 股扣除
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 21,115,8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2014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91813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4029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201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550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 88 号,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2、咨询联系人:李旭
       3、咨询电话:0553-5315978
       4、传真电话:0553-5315978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