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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31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符合子
公司发展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1-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
法、违规之情形。
     三、关于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
已取得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8年 7月 28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