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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2018-07-31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楚江新材”)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简述
     1、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
同意意见。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详见 2018 年 6 月 7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18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
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交易价格由 3.6 元/股调整为 3.5 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
本议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原因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 实 施 的 公 告 》 , 公 司 以 1,048,092,256 股 为 基 数 ( 公 司 总 股 本
1,069,208,056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 21,115,800 股),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2014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年度拟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除权(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
    2、调整依据
    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
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交易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
交易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为正数。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收市后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1020146 元
(税前)现金股利。 综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由 3.6 元/股调整
为 3.5 元/股。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调整内容符合《试
点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调
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