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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2018-08-06  

						                               缪云良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鸟股份”)90%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缪
云良(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天鸟股份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楚江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楚江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楚江新材董事会,由楚
江新材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楚江新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楚江新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缪云良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缪云良:




                                                   二 0 一八年八月二日
                               曹文玉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鸟股份”)90%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曹
文玉(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天鸟股份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楚江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楚江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楚江新材董事会,由楚
江新材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楚江新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楚江新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曹文玉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曹文玉:




                                                   二 0 一八年八月二日
                               曹全中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鸟股份”)90%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曹
全中(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天鸟股份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楚江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楚江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楚江新材董事会,由楚
江新材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楚江新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楚江新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曹全中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曹全中:




                                                   二 0 一八年八月二日
                               伍静益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鸟股份”)90%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伍
静益(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天鸟股份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楚江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楚江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楚江新材董事会,由楚
江新材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楚江新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楚江新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伍静益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伍静益:




                                                   二 0 一八年八月二日
                               曹国中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鸟股份”)90%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曹
国中(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天鸟股份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楚江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楚江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楚江新材董事会,由楚
江新材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楚江新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楚江新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曹国中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曹国中:




                                                   二 0 一八年八月二日
                               曹红梅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鸟股份”)90%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曹
红梅(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天鸟股份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楚江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楚江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楚江新材董事会,由楚
江新材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楚江新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楚江新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曹红梅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曹红梅:




                                                   二 0 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