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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8-08-3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楚江新材”)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
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合金)、安徽楚江高新电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2018 年度与江苏鑫海铜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海铜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本
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刚先生在鑫海铜业担任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鑫海铜业构成公司的关联
方,楚江合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楚江新材、楚江合金向鑫海
铜业采购原料构成关联交易;楚江电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楚
江电材向鑫海铜业销售产品及采购原料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楚江电材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鑫海
铜业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
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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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8年 8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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