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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8-08-3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楚江新材”)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鑫
海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铜业”)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不超过 5,000 万元连带担保责任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本议案予
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鑫海铜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参股
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
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担
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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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8年 8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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