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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8-09-1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
梅所持有的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的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
评估师与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
性。
       (二)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机构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
象的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采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作价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
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