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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8-09-1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八年九月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冶
炼和压延加工业,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纤维制造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
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
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
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
借壳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
品为碳纤维复合材料热工装备,是 C/C 复合材料进行高温碳化、气相沉积等核
心工艺的装备。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碳纤维、芳纶纤维、石英纤维等特种纤维织
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做大做强其特种纤维相关业务,因此,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
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
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彭江应                江成祺




    项目协办人:
                       叶冬冬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