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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8-11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 88 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539,679,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747%。
    其 中 , 参 加 表 决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14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07,940,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54%。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67,904,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618%。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16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774,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71,774,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9%。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538,880,3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518%;反对票 799,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82%;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07,140,7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92%;反对票 799,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8%;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智能热工装备及特种复合材料产业
化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539,625,3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票 25,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票 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07,885,7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票 25,5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
权票 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 1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负极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539,625,3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票 25,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票 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07,885,7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票 25,5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
权票 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
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