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 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管理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规范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未有异议。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