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楚江新材《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阅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1、控制环境: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风险评估: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
3、控制活动:包括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外协加工、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突发事件;
4、信息与沟通:包括外部信息的取得、传递和报告,以及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及对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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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监督;包括内部审计、内控自我评价及反舞弊制度。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经济增长放缓的风险、市
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
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公司净资产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含
5%)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0.5%(含 0.5%)的
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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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公司净资产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含
5%)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0.5%(含 0.5%)的
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
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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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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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海通证券对楚江新材《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2)列席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3)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3)调查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5)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6)
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7)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
径和手段,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
多方面对楚江新材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海通证券认为:楚江新材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楚江新材在业务经营和管
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楚江新材编写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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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恒 贾智超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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