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
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
定和运行情况及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楚江新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
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自我检查结果,楚江新材填写了2018年度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担任楚江新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就楚江新材内
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相关事项与有关董事、监事、高管、内部审计部
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部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查情况、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
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关联
交易的相关资料、对外担保的相关资料、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以及董监高的声
明和承诺书、独立董事的工作记录等资料,对公司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情况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楚江新材填写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
况自查表》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
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
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恒 贾智超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