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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就公司拟向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转让安徽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楚江再生”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事宜进行了审议,在关
联董事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王刚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4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150 万元,交易完成后,
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楚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审议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3969225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姜纯
    注册资本:11436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07 日
    营业期限:自 1999 年 11 月 07 日至 2049 年 11 月 06 日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黑色金属加工、销售,高科
技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贸易代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股权
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楚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姜纯                        9,289.4628                        81.23%

           盛代华                           1,086.42                          9.50%

           王言宏                       1,060.1172                            9.27%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楚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6.06%的股份。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合计                          727,374.33                         540,768.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5,799.01                         319,888.99

    项 目           2018 年度(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                    1,310,956.31                       1,104,675.42



                                     -2-
净利润                            36,411.58                           31,666.81
归属于母公司所
                                  12,492.90                           10,111.09
有者的净利润

    楚江集团 2017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
    5、履约能力分析
    楚江集团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0968440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盛代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12 日
    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06 月 12 日至 2037 年 06 月 11 日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经营范围: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废旧五金家电、电子电
器产品、报废机械、设备回收、线缆拆解;再生金属、再生塑料收购、
加工、仓储、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危
险报废物经营、报废汽车回收、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的项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19.36               17,127.78              6,916.29



                                       -3-
负债总额                  7,851.11           13,731.82              3,604.49

所有者权益总额            4,168.25            3,395.96              3,311.79

    项 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2016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7,383.63          136,957.68             48,894.47

营业利润                  1,028.17              470.45             -4,007.14

净利润                      772.29                  84.17          -1,856.40

    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标的对应财务指标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要求,且该等
股权无限制权利,该公司业务无法律纠纷、涉诉事项。
    3、本次交易标的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水致
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020125
号”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2,291.45          12,291.45

非流动资产                   774.13            -275.51             -135.59

资产总计                  13,065.58          12,015.94               -8.03

流动负债                   7,846.21           7,846.21

股东权益                   5,219.37           4,169.73              -20.11

    4、公司将本次持有的楚江再生股权全部出售后,楚江集团成为楚
江再生唯一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本次交易完毕后,楚江再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
司亦未为其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等,楚江再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款及定价依据


                                     -4-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020125 号”评估报告确定确认的
楚江再生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事项,双方经协
商确定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5,150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2、交易成交金额及支付期限的安排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 60 日内,楚江集团将转让价款 5,150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3、交易标的的交付和过户时间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备齐股
权转让的所有文件并递交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登记机
关出具关于股权转让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日期为股权转让登
记日;自股权转让登记日起,受让方应作为楚江再生的股东行使股东
权利并享受股东利益。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与关
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
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毕后,亦不涉及高层
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2、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和补充流动资金。
    3、股权转让后,公司与楚江再生原有的原料采购业务可能会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原因及目的
    1、楚江再生近年来经营业绩波动大,整体处于微利状态,盈利能
力不足,资产收益率低。随着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国家增值税优惠政策
的退出,楚江再生面临经营收益不稳定的局面,为了避免不确定性因


                              -5-
素给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上市公司拟处置楚江再生股权,保持
上市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2、目前楚江再生的地方性财政扶持政策仍在延续,形成的原料采
购渠道仍需维护,故此将楚江再生转让给控股股东经营。公司将遵循
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规则,按照公允定价原则与其
进行正常的商业往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了上市公司
整体资产收益水平,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的交
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自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
有关文件,事前认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
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管理费用,拟
向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楚江再生全部股权,本次交易以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基础,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
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6-
    3、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楚江新材转让全
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楚江新材转让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认可意见。
    2、楚江新材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为公司战略经营的需
要,交易价格根据评估值结果,并经各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楚江新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 四 月 二 十 四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