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就公司拟向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转让安徽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楚江再生”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事宜进行了审议,在关 联董事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王刚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4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150 万元,交易完成后, 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楚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审议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3969225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姜纯 注册资本:11436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07 日 营业期限:自 1999 年 11 月 07 日至 2049 年 11 月 06 日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黑色金属加工、销售,高科 技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贸易代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股权 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楚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姜纯 9,289.4628 81.23% 盛代华 1,086.42 9.50% 王言宏 1,060.1172 9.27%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楚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6.06%的股份。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合计 727,374.33 540,768.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5,799.01 319,888.99 项 目 2018 年度(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 1,310,956.31 1,104,675.42 -2- 净利润 36,411.58 31,666.81 归属于母公司所 12,492.90 10,111.09 有者的净利润 楚江集团 2017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 5、履约能力分析 楚江集团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0968440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盛代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12 日 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06 月 12 日至 2037 年 06 月 11 日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经营范围: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废旧五金家电、电子电 器产品、报废机械、设备回收、线缆拆解;再生金属、再生塑料收购、 加工、仓储、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危 险报废物经营、报废汽车回收、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的项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19.36 17,127.78 6,916.29 -3- 负债总额 7,851.11 13,731.82 3,604.49 所有者权益总额 4,168.25 3,395.96 3,311.79 项 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2016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7,383.63 136,957.68 48,894.47 营业利润 1,028.17 470.45 -4,007.14 净利润 772.29 84.17 -1,856.40 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标的对应财务指标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要求,且该等 股权无限制权利,该公司业务无法律纠纷、涉诉事项。 3、本次交易标的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水致 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020125 号”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2,291.45 12,291.45 非流动资产 774.13 -275.51 -135.59 资产总计 13,065.58 12,015.94 -8.03 流动负债 7,846.21 7,846.21 股东权益 5,219.37 4,169.73 -20.11 4、公司将本次持有的楚江再生股权全部出售后,楚江集团成为楚 江再生唯一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本次交易完毕后,楚江再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 司亦未为其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等,楚江再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款及定价依据 -4-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020125 号”评估报告确定确认的 楚江再生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事项,双方经协 商确定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5,150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2、交易成交金额及支付期限的安排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 60 日内,楚江集团将转让价款 5,150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3、交易标的的交付和过户时间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备齐股 权转让的所有文件并递交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登记机 关出具关于股权转让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日期为股权转让登 记日;自股权转让登记日起,受让方应作为楚江再生的股东行使股东 权利并享受股东利益。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与关 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 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毕后,亦不涉及高层 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2、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和补充流动资金。 3、股权转让后,公司与楚江再生原有的原料采购业务可能会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原因及目的 1、楚江再生近年来经营业绩波动大,整体处于微利状态,盈利能 力不足,资产收益率低。随着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国家增值税优惠政策 的退出,楚江再生面临经营收益不稳定的局面,为了避免不确定性因 -5- 素给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上市公司拟处置楚江再生股权,保持 上市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2、目前楚江再生的地方性财政扶持政策仍在延续,形成的原料采 购渠道仍需维护,故此将楚江再生转让给控股股东经营。公司将遵循 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规则,按照公允定价原则与其 进行正常的商业往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了上市公司 整体资产收益水平,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的交 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自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 有关文件,事前认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 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管理费用,拟 向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楚江再生全部股权,本次交易以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基础,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 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6- 3、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楚江新材转让全 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楚江新材转让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认可意见。 2、楚江新材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为公司战略经营的需 要,交易价格根据评估值结果,并经各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楚江新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 四 月 二 十 四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