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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0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
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天鸟高新进行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增强控股子公司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鸟高新”)资本实力,抓住市场机遇,加快碳纤维预制体领域的
业务布局,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独立董
事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天鸟高新进行
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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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黄启忠                   胡刘芬




                                   二〇一九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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