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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8-2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
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2018 年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缪云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55 号)
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向 4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136,405,109.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47,499,997.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814,459.74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7,685,537.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617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配套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6,550
  2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3,500
  3           飞机碳刹车预制体扩能建设项目                  19,200
  4            碳纤维热场预制体产业化项目                   22,600
  5         江苏省碳纤维织物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2,900
                      合计                                  74,750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6913 号),截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
已使用自筹资金 12,852,230.48 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预
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 2019 年 7 月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10 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飞机碳刹车预制体
                   192,000,000.00   192,000,000.00        1,433,505.28    1,433,505.28
扩建项目
碳纤维热场预制体
                   226,000,000.00   226,000,000.00       10,535,465.62   10,535,465.62
产业化项目
碳纤维织物工程技
                    29,000,000.00    29,000,000.00          883,259.58     883,259.58
术中心项目
      合计         447,000,000.00   447,000,000.00       12,852,230.48   12,852,230.48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
先行投入或支付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 6913 号),其认为:楚江新材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鸟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12,852,230.48 元人民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东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