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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8-26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9 年 8 月修订)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发行字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发行字
       [2007]257 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2007]257 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2007 年 9 月 21 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2007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77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77
       号文核准, 公司向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 号文核准, 公司向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 54,122,53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公司发行 54,122,53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040,843 股 产;公司非公开发行 18,040,843 股新股募
       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 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
       金。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98,203,374 股。        总股本变更为 398,203,374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2537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2537
 1
       号文核准,公司向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 号文核准,公司向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
       司、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司、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 伙)、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德新材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德新材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 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新疆贯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 公司、新疆贯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
       圳富德泰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 圳富德泰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
       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刚、丁 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刚、丁
       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罗新伟发行 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罗新伟发行
       34,883,71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非 34,883,71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11,627,906 股新股募集本 公开发行 11,627,90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



                                             -1-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总股 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变更
    本变更为 444,714,992 股。                   为 444,714,992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963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963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89,889,036 股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89,889,036 股
    新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34,604,028 股。 新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34,604,028 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根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 2017 年 6 月 30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 2017 年 6 月
    日的总股本 534,604,028 股为基数,以资本 30 日的总股本 534,604,028 股为基数,以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总股本变更为 1,069,208,056 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69,208,056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55 号文
                                                核准, 公司向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
                                                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发行 128,054,66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非公开 发 行
                                                136,405,10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变 更 为
                                                1,333,667,825 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1,069,208,056 元。                          1,333,667,825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
    1,069,208,056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1,333,667,82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4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5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项情形的,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由 7-9 名董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 人。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
7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


                                        -3-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 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事会由 3-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8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事会会议。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
    事总数的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事总数的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 2017 年第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 2019 年第
9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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