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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
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
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黄启忠                  胡刘芬




                                  二〇一九年 九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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