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19-09-10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 2019-09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
    2、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
司债券,其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当回购总额达到 20,000 万元(含)时,该部分股份优先
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回购股份继续实施,超过
20,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全部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3、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6,6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
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
转换公司债券,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
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
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
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
公众股。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具体回
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
券。
   其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当回购总额达到 20,000 万元(含)时,该部分股份优先
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回购股份继续实施,超过
20,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全部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6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6,66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4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4,44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3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为人民币 9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666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0%,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80,637,083   21.04%      347,297,083    26.04%

  无限售流通股        1,053,030,742   78.96%      986,370,742    73.96%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333,667,825    100.00%

    2、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为人民币 9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444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3%,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80,637,083   21.04%      325,077,083    24.37%

  无限售流通股        1,053,030,742   78.96%    1,008,590,742    75.63%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333,667,82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末,公司总资产 8,169,937,006.61 元,
归 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净 资产 5,440,114,496.90 元, 流动资 产
4,925,708,595.64 元,2019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220,744,959.67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32.3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上限 60,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7.34%、11.03%、12.18%。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
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
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
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
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
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相
关授权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相关授
权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相关授权条款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 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股权激励、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须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9)。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
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
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
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
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监事会同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揭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
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
换公司债券,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
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