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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公告2019-09-30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
布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部科〔2019〕204号)。
根据该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
为“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安徽省2家入选企业之一(详见工业
和信息化部网站 http://www.miit.gov.cn 相关内容)。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
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的要求,而组织开展的认定工作。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基本标准要求企业具备核心竞争能力和领
先地位、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较强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较强
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及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
创新文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评价一次,
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并具
有创新示范作用的肯定,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公司长期以来,始终坚持
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稳健发展,目前拥有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国家级
行业技术中心、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省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中心和6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
公司多次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
竞争力。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
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的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
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