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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2019-10-10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及整改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6 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披露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7)。 由
于工作人员疏忽,部分信息遗漏,现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
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
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更正后: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
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
改情况公告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一份监管关注函。监管
关注函中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1、主要情况
    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字【2015】142 号),该
函指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安徽证
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公司存在如下需整改的问题:
    (1)年报披露瑕疵。在 2014 年年报中,存在计入当期损益的政
府补助数据印错行、财务报告附注中未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会计政策披露中收入确认仅有原则性规定等问题。
    (2)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尚需加强。一是部分收入确认不规范。
公司与河南伟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需
方仓库,并需经验收后方交货。公司在本次销售中是以货物出库作为
收入确认时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
二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规范。公司将应收安徽长风电缆集团有
限公司金额为 1500 万元的款项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在测试未减值后没有并入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继
续计提减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规定。
    (3)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需规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设备试生产材料费,并于月末将材料费余额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回
募集资金账户,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证监会公告【2014】
44 号)的规定。
    (4)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不到位。公司 2015 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没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公司在重大事项公告后
未及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不符合《关于
上市公司建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1】30 号)的要求。
    (5)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较为简
单,未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中规定内容记载。
    2、整改措施
    收到该监管意见函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立即进行
了认真的学习,并针对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制
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年报披露瑕疵。
    公司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批评的同时,将在后续季报、半
年报及年报编制、披露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上市报告编制录入管理及
审核把关管理,在初审、复审的基础上,增加最终审核,以保障上市
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完整。
    针对会计政策披露中收入确认仅有原则性规定问题,公司从2015
年年报披露起,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具体披露。
    (2)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尚需加强。
    落实业务管理的细致性,要求公司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
公司制度规定,在客户货物验收后及时取得货物收验凭据。组织公司
财务主管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培训学习。落实各事业部会计人员
在收入确认时加强对相关收入确认凭据的审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的条件确认收入。对已收到“国内信用
证”的客户应收账款,实质上已获得了收款担保,不计提减值准备。
必须在信用风险组合中新设“受到担保的应收账款”组合作为确认可
收回的应收账款,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反映金额。公司将在
后续披露报表时对此事项进行调整。
    (3)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需规范。
    公司财务部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培训和学习。落实募集资金项目单位财务部、股份公司财务部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核责任,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双重审核把关。同时,募集资
金项目试生产领用物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4)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不到位。
    公司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手续。公司在后期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做好内幕信
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 2015 年半年度业绩修正披露、筹划及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半
年报编制事项中均严格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和告知义务。公司已组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多次,通过学习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要
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条款,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5)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公司完善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在 2015 年第 1 次、第 2 次、
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
完善会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或名称;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
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说明;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等内容。同时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
室人员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运作程序进行了专项学习,通过培训学习加强了对规则的理解和
运用。
    除上述监管关注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公司对本次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
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