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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9-112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 88 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770,718,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894%。
    其 中 , 参 加 表 决 的 中小 投 资者 16 人 , 代 表 有表 决 权 股 份
152,034,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97%。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31,032,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156% 。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588,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9,686,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38%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48,445,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25%。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770,717,9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票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52,033,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票 9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
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770,717,9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票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52,033,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票 9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
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3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
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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