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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回购报告书2019-10-28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 2019-114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
注册资本。当回购总额达到 20,000 万元(含)时,则该部分股份优
先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如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
     3、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6,6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
风险。

                                1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注
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
将回购股份过户至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先后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2
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
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
公众股。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具体回
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
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
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
册资本。
   当回购总额达到 20,000 万元(含)时,则该部分股份优先全部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用于股权

                             3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为人民币 9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为人民币 9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444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3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4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为人民币 9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666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0%。
       假设上述回购股份中 2,222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全部锁定,剩余股份全部被注销,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
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78,634,266   20.89%      300,854,266    23.34%

  无限售流通股        1,055,033,559   79.11%      988,373,559    76.66%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289,227,825    100.00%

       假设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
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78,634,266   20.89%      345,294,266    25.89%

  无限售流通股        1,055,033,559   79.11%      988,373,559    74.11%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333,667,825    100.00%

       2、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为人民币 9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444 万

                                  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3%。
    假设上述回购股份中 2,222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全部锁定,剩余股份全部被注销,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
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78,634,266   20.89%      300,854,266    22.94%

  无限售流通股        1,055,033,559   79.11%    1,010,593,559    77.06%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311,447,825 100.00%

    假设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
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78,634,266   20.89%      323,074,266    24.22%

  无限售流通股        1,055,033,559   79.11%    1,010,593,559    75.78%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333,667,82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末,公司总资产 8,169,937,006.61 元,
归属于 上市 公司股 东的 净资 产 5,440,114,496.90 元 ,流 动资 产
4,925,708,595.64 元,2019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220,744,959.67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32.3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上限 60,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7.34%、11.03%、12.18%。

                                  6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
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
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如下:
    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
限公司与汤优钢、张小芳、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安徽楚江科
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与汤优钢、张小
芳、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

                              7
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
(2019 年 9 月 12 日新任职董事)认购了 18,065,693 股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该部分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上市;2019 年 6 月 19 日
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期间汤优钢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合计
5,375,800 股。上述股份买卖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
册资本,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通知公告
内容可参见 2019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113),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或注销。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相
关授权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8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相关授
权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的议案》。
       3、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5、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9
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7、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三、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
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揭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注销
以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
回购股份过户至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1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
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且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回购细则》、《补充规定》及《回购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决议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2、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5、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