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 2019-114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 注册资本。当回购总额达到 20,000 万元(含)时,则该部分股份优 先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如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 3、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6,6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 风险。 1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注 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 将回购股份过户至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先后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2 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 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 公众股。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具体回 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 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 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 册资本。 当回购总额达到 20,000 万元(含)时,则该部分股份优先全部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用于股权 3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为人民币 9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为人民币 9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444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3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4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为人民币 9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666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0%。 假设上述回购股份中 2,222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全部锁定,剩余股份全部被注销,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 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78,634,266 20.89% 300,854,266 23.34% 无限售流通股 1,055,033,559 79.11% 988,373,559 76.66%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289,227,825 100.00% 假设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 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78,634,266 20.89% 345,294,266 25.89% 无限售流通股 1,055,033,559 79.11% 988,373,559 74.11%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333,667,825 100.00% 2、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为人民币 9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444 万 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3%。 假设上述回购股份中 2,222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全部锁定,剩余股份全部被注销,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 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78,634,266 20.89% 300,854,266 22.94% 无限售流通股 1,055,033,559 79.11% 1,010,593,559 77.06%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311,447,825 100.00% 假设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 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78,634,266 20.89% 323,074,266 24.22% 无限售流通股 1,055,033,559 79.11% 1,010,593,559 75.78%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333,667,82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末,公司总资产 8,169,937,006.61 元, 归属于 上市 公司股 东的 净资 产 5,440,114,496.90 元 ,流 动资 产 4,925,708,595.64 元,2019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220,744,959.67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32.3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上限 60,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7.34%、11.03%、12.18%。 6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 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 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如下: 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 限公司与汤优钢、张小芳、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安徽楚江科 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与汤优钢、张小 芳、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 7 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 (2019 年 9 月 12 日新任职董事)认购了 18,065,693 股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该部分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上市;2019 年 6 月 19 日 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期间汤优钢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合计 5,375,800 股。上述股份买卖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 册资本,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通知公告 内容可参见 2019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113),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或注销。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相 关授权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8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相关授 权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的议案》。 3、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5、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9 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7、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三、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 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揭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注销 以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 回购股份过户至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1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 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且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回购细则》、《补充规定》及《回购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决议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2、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5、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