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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2020-03-06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曹文玉女士;公司监事会主席曹全中先生分别签署的《关于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因个人资金需求,缪云良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10,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10%;曹文玉
女士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9%;曹全中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0%,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0 年 3 月
  缪云良      大宗交易                     8.19      10,800,000    0.810%
                               5日
                          2020 年 3 月
  曹文玉      大宗交易                     8.19       1,450,000    0.109%
                               5日
                          2020 年 3 月
  曹全中      大宗交易                     8.19       2,670,000    0.200%
                               5日

                       合 计                         14,920,000   1.119%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下
同),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4,202,468   5.564%   63,402,468   4.754%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840,493   0.813%       40,493   0.003%
缪云良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361,975   4.751%   63,361,975   4.751%

          合计持有股份        14,651,889   1.099%   13,201,889   0.990%
          其中:无限售条件
曹文玉                         1,450,377   0.109%          377   0.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01,512   0.990%   13,201,512   0.990%
          合计持有股份        13,386,332   1.004%   10,716,332   0.804%
          其中:无限售条件
曹全中                         2,677,266   0.201%        7,266   0.001%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09,066   0.803%   10,709,066   0.803%
           合计              102,240,689   7.666%   87,320,689   6.547%

       注:缪云良先生和曹文玉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
减持后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604,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744%,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鸟高新”)90%资产
发行的股份,交易对方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
曹红梅分别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满 12 个月后开始解禁,
解禁期间及解禁比例如下(以下按 2018-2020 年为业绩承诺期进行约
定;如本次交易于 2019 年完成,则相关期限和时点根据业绩承诺期
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第一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 12 个月,且根据
《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完成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数的 90%后,缪
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当年可解禁股份比
例=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18 年度业绩承
诺数×20%,且可解禁股份比例不超过 20%。
    第二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 24 个月,且根据
《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完成 2018-2019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数的
90%后,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当年累
计解禁股份比例=截至 2019 年底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截至 2019 年底累计业绩承诺数×45%,且可解禁股份比例累计
不超过 45%。
    第三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 36 个月,且根据
《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完成 2018-2020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数的
90%后,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当年累
计解禁股份比例=截至 2020 年底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截至 2020 年底累计业绩承诺数×80%,且可解禁股份比例累计
不超过 80%。
    第四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 60 个月起,如天
鸟高新截至 2020 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全部收回或者缪云良、曹文玉、
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就未收回应收账款承担补偿义务后,
则当年累计可解禁股份数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收购方股份的 100%。
应收账款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以 2018-2020 年为业绩承诺期为例),
对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净额,天鸟高新需全部承担
收回责任。按约定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补偿义务人缪云良、曹
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将另行补偿,应收账款补偿
义务人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对价占本次交易价格的比例
承担补偿责任,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不足部分以股份补偿。
    (2)若本次交易完成日满 60 个月后,仍有未收回 2020 年末应
收账款净额的部分,则应收账款补偿义务人先以现金方式对楚江新材
予以补偿,现金补偿不足的,以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
补偿,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收账款补偿
义务人以其他途径获取的楚江新材股份进行补偿。
    未收回应收账款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股份补偿数量=(截至 2020 年末应收账款净额未收回的部分-应
收账款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本次交易于 2019 年完成,顺延计算 2021 年累计解禁股份比例
时,应参照业绩补偿的约定,以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分别计算后所得结果较低者为当年的累计解
禁股份比例。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楚江新材向补偿义务人均以 1 元总价回购。
    2、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
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
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
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缪云良先生为公司董事、曹全中先生为公司监事,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
    截至目前,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曹全中先生
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
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大宗交易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的有关规定。
    2、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曹全中先生不属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签署的《关于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曹全中先生签署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