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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04-2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0]241Z005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9
                                               容诚专字[2020]241Z0058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
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楚江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楚江新材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楚江新材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楚江新材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
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楚江新材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是有效的。

    ( 以 下 无正 文 ,为 安 徽楚 江 科 技新 材 料股 份 有限 公 司容 诚 专 字
[2020]241Z0058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良文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莲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芳林



                                             2020 年 4 月 22 日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

致

     √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及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 9 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100
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100
业收入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与薪酬、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包业务、

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募集

资金、重大投资、内部监督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

资及安全生产环保业务。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考虑近年
来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不断突破历史最优记录,抗风险能力逐步

增强,将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

    将“以公司净资产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

(含 5%)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0.5%(含 0.5%)

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调整为:

    1)营业收入: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5%为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2%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5%为重

要缺陷,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2%为一般缺陷;

    2)利润总额: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 5%为重大缺陷,利润

总额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 2%小于利润总额的 5%为重要缺陷,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2%为一般缺陷;

    3)资产总额: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0.5%为重大缺陷,资

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0.2%小于资产总额的 0.5%为重要缺陷,资

产总额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2%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的 0.2%≤错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                         报金额<营 业收入的
            的 0.5%                                    入的 0.2%
                                 0.5%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 报 金 额 < 利 润 总
利润总额
            的 5%                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2%
                                 资产总额的 0.2%≤错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报金额<资 产总额的
            的 0.5%                                    额的 0.2%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
           间后,公司并未加以改正;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重要缺陷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500 万元以上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
重要缺陷   500 万元-1500 万元
                                 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一般缺陷   500 万元以下
                                 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大缺陷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说明:除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外,其他情形按影响程

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1.3、一般缺陷

   □是     √ 否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2.3、一般缺陷

    □是     √ 否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关联

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

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与风险控制提供保障,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重

大和重要缺陷。2020 年,公司将持续推动内控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完善制度、优

化流程、强化监督,推动内部控制高质量运行,达到 “强内控、防风险、促合

规”的管控目标,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体系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