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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
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收入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
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
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相关
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
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 [2019]8 号)
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
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
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
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
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
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
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 应
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 换
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
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 发
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 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
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
行 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
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 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
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