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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4-2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楚江新材《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及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与薪

酬、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
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包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
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
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及安全生产环保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考虑近年
来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不断突破历史最优记录,抗风险能力逐步

增强,将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
    将“以公司净资产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
(含 5%)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0.5%(含 0.5%)
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调整为:
    1)营业收入: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5%为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2%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5%为重
要缺陷,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2%为一般缺陷;
    2)利润总额: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 5%为重大缺陷,利润
总额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 2%小于利润总额的 5%为重要缺陷,利润总
额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2%为一般缺陷;

    3)资产总额: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0.5%为重大缺陷,资
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0.2%小于资产总额的 0.5%为重要缺陷,资
产总额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2%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0.2%≤错报金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0.5%                   额<营业收入的 0.5%     0.2%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2%≤错报金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
             5%                     额<利润总额的 5%     2%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0.5%                   额<资产总额的 0.5%     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已经发现并报告
              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公司并未加以改正;(3)
  重大缺陷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重要缺陷
              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
            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500 万元以上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
 重要缺陷   500 万元-1,500 万元
                                     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
 一般缺陷   500 万元以下
                                     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
            策失误;(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
            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资料,结合 2019 年的
持续督导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
善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盖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