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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7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3 号《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
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向 8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9,889,036.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352,829,991.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499,889.0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6,330,102.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
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
[2017]004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9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因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
需要,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
签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9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海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海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
有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为“乙方”)近日分
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均简称为“丙方”)及华泰联合证券(以
下简称“丁方”)重新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截至 2020 年 4 月 7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资金用途
           芜湖扬子农村   20000240503410300000155    6,502,525.45
安徽楚江
           商业银行股份   理财产品                  50,000,000.00   年产 12 万吨铜
高新电材
           有限公司桥北                                             导体材料项目
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00
                支行
湖南顶立   兴业银行股份   368090100100132713        75,332,428.20   智能热工装备及
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长沙   理财产品                  80,000,000.00   特种复合材料产
  公司          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业化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清远   9550880003559400227        3,452,105.42   铜合金板带产品
清远楚江
           分行                                                     升级、产能置换
铜业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                                             及智能化改造项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44683001040019152         15,186,022.54   目
           清远分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
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
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韡、唐逸凡可以随时
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
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时向甲
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