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部分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锁定的股份总量为 5,336,976 股,其中: 1、汤优钢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 1,075,160 股、张小芳持有的无 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 105,540 股、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 543,138 股。该等部分股份将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解除锁定。 2、汤优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可出售部分 3,613,138 股,将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市流通,详见 2020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0-078)。 一、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相关情况 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楚江新 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与汤 优钢、张小芳、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出让方” 或“交易对方”)于2019年4月20日签订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与汤优钢、张小芳、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安徽楚江科技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与汤优钢、张小芳、常州海纳 1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之 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作协议”)之规定,楚江新材与楚江电材同意以20,656.00 万元作为交易对价,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鑫海高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海高导”或“标的公司”)57.7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承诺将 本次交易所获对价的75%全部用于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二级市场买入、大宗交易、参 与楚江新材定向增发等各种合法方式购买楚江新材之股票。 2019年6月21日,交易对方已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完成了相应阶段的购股 义务,为有序推进后续战略合作的顺利完成,交易对方自愿承诺追加股份限售期, 具体内容如下: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序 占股本比例 追加限售事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备注 号 (%) 项 限售期满后, 原限售期自 按照后述业绩 有限售条件 18,065,693 1.35 2019 年 6 月 21 实现情况分期 1 汤优钢 日起 12 个月 解锁 无限售流通股 5,375,800 0.40 合计 23,441,493 1.76 2 张小芳 无限售流通股 527,700 0.04 按照后述业绩 常州海纳企 实现情况分期 业管理咨询 解锁 3 无限售流通股 2,715,691 0.20 中心(有限 合伙) 2、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鑫海高导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5,000 万元、5,500 万元、6,000 万元。 3、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标的公司业绩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将其所购买的楚 江新材之股票以合法方式办理股份锁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楚江新材股 份锁定及解锁方式具体如下: (1)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 12 2 个月且完成 2019 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 2019 年净利润实现数÷2019 年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 20%; (2)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完成 2019-2020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 例为 2019-2020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0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 可解禁比例不超过 40%; (3)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完成 2019-2021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 例为 2019-2021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1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 可解禁比例不超过 60%; (4)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 48 个月且完成 2019-2022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 比例为 2019-2022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2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 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 80%; (5)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 60 个月后,鑫海高导截至 2022 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全部收回或者交易对方就未收回 应收账款承担补偿义务且交易对方就鑫海高导截至 2022 年末的固定资产、存货及 其他资产减值承担补偿义务后,则当年累计可解禁股份比例为 100%。 对于不能锁定的股份,交易对方应当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 续。将其所持楚江新材之股票质押给楚江电材或楚江电材指定的第三方质押权人。 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楚江新材之股票办理任何其他质押手续。 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3、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3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41Z0034 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 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733.8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 118.35%,实现了 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 二、部分股份解除锁定的安排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交易对方汤优钢、张小芳、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 20%,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对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序 追加承诺股份 应的可出售股份 股东名称 号 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有限售条件 18,065,693 1.35 3,613,138 0.27 1 汤优钢 无限售流通股 5,375,800 0.40 1,075,160 0.08 合计 23,441,493 1.76 4,688,298 0.35 2 张小芳 无限售流通股 527,700 0.04 105,540 0.01 常州海纳企 业管理咨询 3 无限售流通股 2,715,691 0.20 543,138 0.04 中心(有限 合伙) 注:1、汤优钢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1,075,160股、张小芳持有的 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105,540股、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543,138股。该等部分股份将于2020年6月22日办 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解除锁定。 2、汤优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可出售部分3,613,138股,将于2020年6月22日上 市流通,详见2020年6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078)。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