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3 号”文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楚江 新材”)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发 行人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手续。作为楚江新材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泰 联合证券”)认为楚江新材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特推荐其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Truchum Advanced Materials And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1 日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股票简称:楚江新材 股票代码:002171 注册资本:133,366.7825 万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姜纯 上市保荐书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5 年 12 月 21 日 联系电话:0553-5315978 传真:0553-5315978 互联网网址:www.ahcjxc.com 电子信箱:truchum@sina.com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材料研发、加工、销售(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除外),热工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热处理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 术研发和技术服务,碳复合材料及制品、粉末冶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加工、销 售和新材料生产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锂电池负极材料(除 危险化学品)研发、加工、销售,3D 打印材料的研发、加工、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下同)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发行人截至2017 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无特 别说明,本节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 年度一季度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506,551.49 476,843.40 389,924.01 343,750.23 非流动资产 386,534.28 369,302.70 272,837.54 129,692.97 资产合计 893,085.77 846,146.10 662,761.55 473,443.20 负债合计 347,656.45 286,380.86 212,451.05 130,046.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5,429.32 559,765.24 450,310.50 343,397.12 上市保荐书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90,118.48 1,704,797.21 1,310,710.65 1,104,402.50 营业利润 -11,145.75 55,139.20 46,827.39 43,508.45 利润总额 -11,113.87 54,678.10 47,885.19 43,657.30 净利润 -9,102.42 47,922.98 40,890.69 36,062.83 归属于公司普通 -9,416.35 46,101.02 40,859.26 36,062.83 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10,975.83 29,772.80 21,421.22 23,429.28 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5,374.04 21,234.91 17,915.08 12,356.27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7,340.16 -88,488.69 -26,607.74 -89,422.10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13,151.62 73,899.58 17,327.30 -8,851.75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9,555.75 6,413.62 9,269.81 -86,039.46 物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1.53 1.76 1.94 2.77 速动比率 1.11 1.29 1.41 2.0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8.93% 33.85% 32.06% 27.4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7.16% 23.04% 24.18% 15.87% 2020 年 1-3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 2.96 18.51 19.96 22.13 存货周转率 2.81 13.53 12.17 12.75 总资产周转率 0.45 2.26 2.31 2.44 上市保荐书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2 0.16 0.15 0.12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7 0.05 0.08 -0.80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金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金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金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020 年一季度的相关周转率指标没有进行年化处理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 监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了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因发行人一季报没 有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最近三年及一期 的相关数据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 1-3 月 -1.74% -0.07 -0.07 归属 于公司普 通 2019 年度 9.08% 0.37 0.37 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11.68% 0.39 0.39 2017 年度 10.88% 0.34 0.34 扣除 非经常损 益 2019 年度 5.87% 0.24 0.24 后归 属于普通 股 2018 年度 6.12% 0.20 0.20 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7.07% 0.22 0.22 二、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18,300,000 张 证券面值 100 元 上市保荐书 发行价格 100 元/张 募集资金总额 183,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楚江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发行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183,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83,0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4,428,806 张,即 1,442,880,6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8.85%;网 上 投 资者 缴款 认购 的可 转 换公 司债 券数 量为 3,819,471 张, 即 配售比例 381,947,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87%;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数量为 51,723 张,包销金额为 5,172,300 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0.28%。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2020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 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3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 3、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上市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根据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于2005 年12月21日依法设立,其设立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具有本次上市必要 的主体资格。 2、根据由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文件, 经华泰联合证券适当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上市保荐书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公 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24日公告,发行人目前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较好,实际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仍然符合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可能涉及一系列风险,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的 可转债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所属的金属材料研发与制造、特种装备制造等属于国民经济基础行 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发展周期的影响较大。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措施,使我国宏观经济在国 际经济形势恶劣的大环境下保持了稳定持续的发展。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 生不利波动,导致下游行业对发行人产品需求减少,将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和业绩 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淘汰和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及子公司顶立科技、天鸟高新所属行业对产品技术的更新有着较高的 要求。如果发行人对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做出错误的判断,研发、技术和产品升 级不能及时跟上,便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子公司 顶立科技和天鸟高新的核心竞争力关键是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导致 以专有技术为主的核心技术流失或泄密,将可能会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上市保荐书 影响。 3、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金属材料研发与制造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发行人相关业 务在市场上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虽然发行人目前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但是不排除未来因为一些目前没有预见的因素,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可能受到一定 的挑战,进而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的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4、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供应商资源,为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制定了一系 列采购环节的制度及流程。发行人产品的原材料包括铜材、钢材等。受市场的供 求状况影响,原材料的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若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波动的情形, 发行人有可能面临采购成本波动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 响。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营产生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全球多地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 情”),如果疫情持续较长时间,将可能对发行人更长期间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相关业务影响的具体数据暂无法准确预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7,595.45万元、 81,169.52万元和114,170.43万元,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质 量较高,账龄较短,并主要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按账龄组合计提的部分中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 别为4.88%、8.64%和8.49%。未来,如果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 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 将继续增加,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上市保荐书 2、销售费用提高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2,446.85万元、 13,868.50万元和17,255.5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3%、1.06%和1.01%,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保持较低的水平。本发行人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 低,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产品适销对路,目前处于销售压力较小的整体状态,并且 对相关费用进行严格的控制。发行人近年来也在进一步扩大营销工作,为募投项 目将产生的新增产能做好消化的准备,未来可能会由此增加相关营销费用。如果 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低于销售费用的增长速度,将会对发行人的净利 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未来面临因销售费用增长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 险。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较大,年折旧摊销额也将 随之增加。因募投项目的效益将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在项目完全达产前,发 行人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规模较大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本次 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产生效益可在覆盖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后仍能贡献较多的 利润,但是若募投项目盈利能力不及预期,发行人可能面临折旧增加甚至导致净 利润下降的风险。 4、套期保值的风险 为减轻短期内铜价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以及有效控制原材料购入成 本,发行人对生产的一部分铜、钢产品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发行人 以现货为基础、通过套期保值锁定成本或者控制现货风险,以实现预期的盈利目 标,支持和促进金属加工业务的顺利开展。为此,发行人已成立套期保值领导小 组,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内控机制。 尽管发行人在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方面执行有效,历史上开展相关工作没有遇 到过重大风险。但发行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可能如下风险: (1)套期保值工作人员的操作出现违规或疏忽而导致损失; (2)由于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并由此造成套期保值关系的中断; 上市保荐书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三)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楚江新材、清远楚江、 楚江特钢、楚江电材、楚江合金、鑫海高导、天鸟高新、顶立科技均系高新技术 企业,在报告期内享受15%的税率。未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对发行人不 利的重大变化,则发行人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将面临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发行人董事会在审慎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项 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盈利需要一个过程。 一方面,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顺利达产,或者达产后相关产品市 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使得 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下降,发行人存在募投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盈利能力 不如预期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募投项目盈利能力不及预期,发行人可能面临 折旧大量增加甚至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五)公司规模扩大引起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积累了丰富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 制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人员也将进一步扩充,在市场开拓、资源整合、内部控制、人才储备等方面对公 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未来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六)控股股东控股权比例下降的风险 姜纯先生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姜纯先生控制发行人32.37% 的股份。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为183,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可转 债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集中转股,将会稀释姜纯先生的持股比例,存在实际控 制人控股权比例下降的风险。 上市保荐书 (七)业绩出现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04,402.50万元、1,310,710.65万元 和 1,704,797.21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36,062.83 万 元 、 40,859.26万元和46,101.02万元。总体而言,报告期发行人净利润波动幅度与收入 波动幅度不完全一致。 发行人盈利能力与宏观经济波动、经营策略和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密切相 关。如果本募集说明书中描述的风险因素集中发生,或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及其他 不可预测的风险,而发行人自身未能及时调整以应对相关变化,则不能排除发行 人在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入无法持续增长,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的产能得不到有效 消化,并可能出现发行人营业收入继续下滑的情形,同时净利润的下滑速度有可 能会继续超过收入下滑的速度。 (八)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 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 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 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 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 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并甚至有可能低于面值。为此,提醒投资者必须充 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 上市保荐书 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 果因发行人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 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发行人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发 行人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4、本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 发行人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 果发行人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 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 续期间,当发行人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发行人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发行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 发行人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 虑,不提出或者提出与投资者预期不同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未来触 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时,投资者将会面临转股价格无法向下修正及修正幅度 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 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5、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19]G547号信 用评级报告,楚江新材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公司 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 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 上市保荐书 司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 定影响。 6、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发行人2017年、2018 年和2019年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分别为10.88%、 11.68%和9.08%,归属于公司股东每股收益分别为0.34元、0.39元和0.37元。本次 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并转股后,发行人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而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发行人每股收益和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发行人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 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发行人公司 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因此,发行人面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被摊薄的风险。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 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上市保荐书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 (一)持续督导事项 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上市保荐书 事 项 安 排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 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形等工作规则;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本 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义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本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机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 交的其他文件 文件送本机构查阅。 1、本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 情况; 2、在项目完成后,本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是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 达到预期效果,并与募集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信息 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 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 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机构,本机构根据 并发表意见 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2、关注发行人的委托理财事项,并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 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3、持续关注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况以及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影响股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发行人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内部管理 约定 的重大事项。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 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上市保荐书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唐逸凡、吴韡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一号楼 4 层 邮 编:210019 电 话:025-83387720、025-83387704 传 真:025-8338771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保荐发行人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逸凡 吴 韡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