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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3 号)及《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3 号)
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
分别于 2017 年 1 月完成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 2020 年 6 月完成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担任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聘请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
需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持续督导
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由海通证券履行与此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但
因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持续督导机构需要
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由华泰联合证券履行
与此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2020 年 4 月,公司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并完成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在公司与原持续
督导机构解除督导协议后继续履行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并于 2020 年 6 月起履行与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监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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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楚江新材使用部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3 号《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
     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向 8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9,889,036.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5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35,283.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49.99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633.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0046 号
     《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2、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3 号)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8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37.6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81,562.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到位,业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投入募   累计已投募   募集资金

                                         2
号                                                   集资金额     集资金额       投入进度

1     年产 5 万吨高精铜合金带箔材项目    72,485.00    60,000.00              0         0%
      年产 6 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
2                                        27,231.00    27,000.00              0         0%
      改扩建项目(二、三期)
      年产 30 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
3                                       127,192.00    48,000.00              0         0%
      导铜基材料项目(一期)
4     年产 2 万吨高精密铜合金线材项目    17,200.00     8,000.00              0         0%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38,562.40              0         0%

                 合计                   284,108.00   181,562.40              0         0%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500 万元。上述暂时补流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
     集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83,000.0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562.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到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
     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上述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
     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
     3.5 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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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12 个月)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 1522.50 万元财务费用。

    经自查,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
过目前预计而产生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楚江新材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含本数)2019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

    2、楚江新材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含本数)2019 年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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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当期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楚江新材及子公司本次实施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含本
数)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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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逸凡              吴   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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