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9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3 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8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37.60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562.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0]241Z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
有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乙方”)分别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均简称“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
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开户
项目实施 到账金额(万 专户账号
号 目 银行
主体 元)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1307018819200153975
年产 30 万吨绿色 芜湖经济技术
安徽楚江
智能制造高精高 开发区支行
1 高新电材
导铜基材料项目 芜湖扬子农村
有限公司
(一期) 商业银行股份
33,000 20000240503466600000108
有限公司桥北
支行
芜湖楚江 中国民生银行
年产 2 万吨高精密
2 合金铜材 8,000 股份有限公司 632106373
铜合金线材项目
有限公司 芜湖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4050176020900000713
清远高新区科
年产 6 万吨高精密 技支行
清远楚江
度铜合金压延带 广发银行股份
3 铜业有限
改扩建项目(二、 14,000 有限公司清远 9550880003559400777
公司
三期) 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5,000 股份有限公司 44683001040023865
清远分行
注:1、年产 2 万吨高精密铜合金线材项目募集资金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
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辖属分行,丁方已向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具备协
议签订的主体资格。
2、年产 6 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改扩建项目(二、三期)募集资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的辖属支行,丁方已
向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具备协议签订的主体资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韡、唐逸凡可以随时到
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
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和
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
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丁方持两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