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
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0 年上半年,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
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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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独立意见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半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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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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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寿鹏 黄启忠 胡刘芬
二〇二〇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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