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0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9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拟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0 日以及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1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2019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2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4 日、2020 年 4 月 3 日、2020 年 5 月 7 日、2020 年 6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2 日、2020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 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2019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2020 年 2 月 5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11,26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3.21%,最高成交价为 7.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3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279,641,049.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自 2019 年 9 月 9 日推出回购方案后,积极履行回购承诺, 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回购总金额仍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主 要原因包括: (一)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2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由于公司首次回购数量较 小,从而对公司有效实施回购计划产生一定的限制。 (二)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楚江转债发行方案至楚江转债上市日;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 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0 年半年度 报告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的敏感期内均不得实施回购。公 司可实施回购股份的有效时间减少,致使实施回购受到一定限制。 (三)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导致公司在该时间段内无法实施股份回购。 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 议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收到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 签署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 求,曹文玉女士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缪云良先生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37%。 3 2、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收到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公 司监事会主席曹全中先生分别签署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缪云良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1%; 曹文玉女士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9%;曹全中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20%。 3、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①公司股东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1,240,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84%),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539,487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4%)。②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441,49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6%),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4,688,29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5%)。③公司董事汤优钢 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27,7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4%),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54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④公司股东常州海纳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715,69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0%),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 543,13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上述减持计划尚处于实施 期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进展的通知, 公司将督促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 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自公 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11,262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 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对相关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未完成部分回购股份的后续计划安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价值增长,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和市场 实际情况,制定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其中回购金 额不低于本次回购金额下限扣除本次已回购金额 279,641,049.60 元 后的金额,即不低于 120,358,950.40 元,具体方案待履行审批程序 后对外披露。 5 六、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按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届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预计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1,284,164 9.84% 174,095,426 13.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2,383,661 90.16% 1,159,572,399 86.95% 三、股份总数 1,333,667,825 100.00% 1,333,667,825 100.00% 七、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楚江转债发行方案至楚江转债上市日;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7,374,403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 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843,60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6 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回购价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的规定。 八、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