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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回购股份报告书2020-10-30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1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
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2,5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
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94%。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1
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
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
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
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
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

                                   3
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0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1.87%。(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
为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0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4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2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1.87%,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
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1,284,164     9.84%     156,284,164    11.7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2,383,661    90.16%   1,177,383,661    88.28%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333,667,825    100.00%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0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0.94%,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并全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5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1,284,164    9.84%      143,784,164    10.7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2,383,661    90.16%    1,189,883,661    89.22%

      总股本          1,333,667,825    100.00%   1,333,667,82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
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1,067,648,277.84 元,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5,697,844,052.90 元 , 流 动 资 产
6,963,906,626.40 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 亿元计算,
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 2.71%、5.27%、4.31%。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
景,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债务履
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
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
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6
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收到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
签署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
求,曹文玉女士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缪云良先生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37%。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收到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公司
监事会主席曹全中先生分别签署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缪云良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1%;
曹文玉女士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9%;曹全中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20%。
     2、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①公司股东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1,240,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84%),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539,487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4%)。②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441,493 股(占公

                                7
司总股本的 1.76%),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4,688,29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5%)。③公司董事汤优钢
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27,7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4%),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54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④公司股东常州海纳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715,69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0%),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43,13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目前,国家军民融合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减持公司股份 1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6%;汤优钢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 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7%;张小芳女士已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减持公司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上述减持计划尚处于实施期间,
公司将督促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4、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

                               8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在未来拟实
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
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
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
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9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
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30)。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
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
的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
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
回购的,公司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
为,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揭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10
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
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
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
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
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