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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专项审核报告2020-11-25  

                             专项审核报告
    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0]241Z008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专字[2020]241Z0080 号



                           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或“公司”)
2017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及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累计收回 2017
年末应收账款进行审核。
    编制和公允列报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的金额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
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进行核算,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不存在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对公司 2017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面价值,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累计收
回 2017 年末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现将审核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实施的重要程序
    1、针对 2017 年末应收账款
    (1) 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进行复核加计,与报表数核对;(2)核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各客户账龄划分情况;(3) 检查按企业既定的会计政策足额计
提坏账准备情况;(4) 对往来客户进行函证;(5) 检查截止日大额往来客户的合同。
    2、针对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累计收回 2017 年末应收账款
     (1) 获取公司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累计收回 2017 年末应收账款统计表,
进行复核加计;(2)获取公司 2018 年 1 月-2020 年 10 月应收账款明细表,对期间
贷方发生额与统计表进行核对;(3) 检查部分客户期初签订未完结的合同,将 2018
年 1 月-2020 年 10 月回款及 2020 年 10 月 31 日结余情况与合同支出条款进行比
对;(4)对未按照合同支出条款进行付款的客户获取公司说明;(5)检查统计表中所
有 2018 年 1 月-2020 年 10 月收回 2017 年末应收账款的原始单据,将银行回单、
收据等与统计表进行核对;(6)抽取大额回款单位对其 2017 年末余额及 2018 年 1
月-2020 年 10 月累计收回 2017 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进行函证。
    二、审核结论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80,615,469.47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准备                       7,890,429.75
                              应收账款净值                    72,725,039.72
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累计收回 2017 年末应收账款            61,291,721.74

    注:上述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中,按照客户履行的对应的
合同的标准划分,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中对应的预收客户的
合同款金额为 2,698,895.78 元,同一客户同时存在应收和预收时以抵消后的净额
(正数时)列示在应收账款报表科目中。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发行股
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
象从本次交易取得股票的限售期中关于第三次解禁期的相关约定:解禁期间为本
次交易完成日后满 36 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在扣除顶
立科技当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数量后,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原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汇智”)当年可解禁股
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楚江新材股份的 20%。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
数应继续锁定,顶立汇智剩余股份小于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数的,缺口部分
由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能投资”)和长沙汇德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德投资”)承诺锁定相应的股份。
待当年末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者到第 4 年(如 2017 年为当年,则 2020 年为第
4 年)上述应收账款未收回的部分由顶立汇智、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补偿楚江新
材后,解锁其余的股份。
    截止到 2020 年 10 月 31 日,楚江新材已经获得了上述应收账款未收回部分
的全部补偿。
    2、本报告仅供顶立汇智、汇能投资、汇德投资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使用,不
适合于其他任何目的。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
[2020]241Z0080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良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莲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宗美琴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