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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楚江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151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楚江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8.73 元/股
     转股期限: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3 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3 号”文核准,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1,8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18.30 亿元。本次发行的楚江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83,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进行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0]532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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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楚江
转债”,债券代码“12810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
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6 月 10 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6 月 3 日)止。
    二、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1,830 万张
    2、发行规模:18.30 亿元
    3、票面金额:100 元/张
    4、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
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即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3 日。
    6、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6 月 1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6 月 3 日)止。
    7、转股价格:8.73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楚江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
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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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
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
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
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
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3 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
时间除外:
    1、“楚江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
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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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江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楚
江转债”发行首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7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 k) /(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 A× k) /(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
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
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按照最终确

                                 4
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
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
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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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
幅度、股权登记日(如需)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
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五、可转换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
 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
 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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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可在每年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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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
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
股利。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楚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0
年 6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楚
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8
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3-5315978
    传       真:0553-5315978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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