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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154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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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 88 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662,715,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585%。
    其中 ,参加表决 的中 小投资者 共 15 人 ,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56,235,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66%。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66,820,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476%。其中,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848,85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0%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6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95,895,196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5.210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386,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6%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45,811,262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
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1,287,864,808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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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
金暨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662,642,8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票 7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9%;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56,162,9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1%;反对票 72,5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9%;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584,748,5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票 6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7%;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56,172,9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9%;反对票 62,5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票
                               3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661,269,5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18%;反对票 1,44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82%;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54,789,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90%;反对票 1,445,8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顶立科技
增资扩股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661,269,5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18%;反对票 1,44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82%;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54,789,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90%;反对票 1,445,8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柳瑞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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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662,652,8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票 6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94%;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56,172,9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9%;反对票 62,5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662,652,8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票 6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94%;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56,172,9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9%;反对票 62,5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梦珵、阮翰林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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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
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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