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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现场检查报告2020-12-25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
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有
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楚江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逸凡                              联系电话:18552261212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韡                                联系电话:1865298972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 杨超群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
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章程、公司的业务规章制度及三会文件等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
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检查或者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走访或者函证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
                                                                            √
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复制内部审计部门设
置及人员构成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内部审计部门的会议资料、检查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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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
                                                                       √
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
                                                                       √
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
                                                                       √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
                                                                       √
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
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复制信息披露文件、相关三会决议资料、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
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查阅财务账目、相
关原始凭证等;查询与非关联方销售价格并分析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走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
                                                                       √
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
                                                                       √
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
                                                                       √
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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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募集资金验资、银行对
账单、银行日记账、三方监管协议等资料;走访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及现场观察,调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是
否真实投入股东大会决议的项目,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情况及募集资金剩余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
                                                                       √
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   √
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
                                                                       √
书、募集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
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进行查阅。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三会文件、公告文件、公司
章程、重大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产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