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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6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本
次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增资扩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
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顶立科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顶立科技增资扩股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现为落
实会议决议具体事项,公司及子公司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与国家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惠华启复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增资协议(含后续可能发生的退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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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安排及违约责任)。投资人之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其参与顶立科技本次增资,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退出相关
安排及违约责任均构成和公司的关联交易,该等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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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启忠                 柳瑞清                胡刘芬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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