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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6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所有相
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本
次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
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自愿、公开、诚
信的原则,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
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顶立科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惠华启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增资
协议的内容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增资,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退出安排
及违约责任构成和公司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等退出安排定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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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违约责任约定适当,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
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子
公司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签署增资协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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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启忠                 柳瑞清                 胡刘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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