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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21-04-2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楚江新材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进行的核查工作

    楚江新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
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自我检查结果,楚江新材填写了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独立财务顾问就楚江新材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相关事项与有
关董事、监事、高管、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部信息
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自查情况、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外担保的相关资料、实际控制
人和控股股东以及董监高的声明和承诺书、独立董事的工作记录等资料,对公司
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楚江新材填写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情况自查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盖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