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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27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
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
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69,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江苏
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111621000888)。
为鑫海高导所欠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保证期
间为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
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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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丹
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50186749E21050602),
为鑫海高导与中国银行丹阳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
150186749E20043001)项下鑫海高导所欠中国银行丹阳支行的全部债
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
民币 3,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本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
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
次担保)为人民币 210,160 万元(其中: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49,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36.54%。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丹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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