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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
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1 年上半年,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
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1-
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启忠                柳瑞清                 胡刘芬




                                    二〇二一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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