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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2021-09-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3 号)及《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3 号)
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
分别于 2017 年 1 月完成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 2020 年 6 月完成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担任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聘请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保荐机构需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的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由海通证券履行与此相关的持续督导
保荐责任,但因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持续
督导机构需要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公司 2019 年
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由华泰
联合证券履行与此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2020 年 4 月,公司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并完成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在公司与原持续
督导机构解除督导协议后继续履行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并于 2020 年 6 月起履行与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监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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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楚江新材注销部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及部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3 号《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
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向 8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9,889,036.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283.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49.9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633.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到位,
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0046 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3 号《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18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 1,437.6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562.40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
诚验字[2020]241Z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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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及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
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在招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51902014610901)金额为 25,150.00 万元;在建设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67880800000165)金额为 25,310.00 万元;在兴
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380987)金额为
25,000.00 万元;在芜湖扬子银行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0000037292710300000075)金额为 25,500.00 万元;公司、海通证券及子公司
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长沙南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368090100100132713)金额为 32,823.00 万元。上述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暨上市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顶立科技以自有资金置换以上市公
司前期以借款方式投入“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热工装备及特种复合材料产
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该募投项目提前终止,与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及相应
孳息全部归还至上市公司,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4 月顶立科技已归还 33,677.62 万元至中信银行芜湖
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301012000687147),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该资金已全部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 6 月 20 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3
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辖属二级支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2633201040011792),金额为 162,268 万元;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02010001421026670),金额为 20,000 万元。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在潍坊银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802010001421026670)中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共 20,002.12 万元已完
成永久性补流。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止 2021 年 9 月 22 日,楚江新材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资金余额             对应用途
名称
楚江    潍坊银行股                                         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802010001421026670        31,216.00
新材    份有限公司                                         司债券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信银行芜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楚江
        湖分行营业   8112301012000687147           37.72   金投资项目变更后用于补充流
新材
            部                                             动资金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顶立    兴业银行长
                     368090100100132713         3,167.20   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归还至楚江
科技    沙南城支行
                                                           新材,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则,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

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

等相关审议程序。鉴于公司已按规定完成相应募集资金用途,为方便账户管理,

楚江新材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转

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办理完毕了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楚江新材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行为未
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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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楚江新材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行为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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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逸凡                 吴   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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