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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6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正、审慎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
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
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
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
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能更好地实现公司
资源优化配置,整合业务板块,提升管理决策效率,发挥协同效应,
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


                              -1-
公司事项的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
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的意见,公司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
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
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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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启忠                  柳瑞清                胡刘芬




                                        2021年 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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