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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10-26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现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编制《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
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从公
司提取激励基金。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 4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
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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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
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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