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8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及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31)。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约定,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 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90 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为进一步维 护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3 个月,延 长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1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 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 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的回购,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3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8 月 3 日、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 2、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556,535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24%,最高成交价为 11.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8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1,513,781.4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 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的数 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均符合原定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 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 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 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 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 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0)。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公司股东常州海纳企 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其中: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24,539,487 股;汤优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88,298 股;张小芳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540 股;常 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3,138 股。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 3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40)。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国家军民融合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4,539,4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及其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 汤优钢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 月 4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683,400 股;张小芳女士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 105,540 股;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 536,338 股。 (二)、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 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106)。 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公司股东常州海纳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其中:汤优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27,000 股; 张小芳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540 股;常州海纳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9,900 股。上述减 持计划尚处于实施期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计划进展的通知,公司将督促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4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 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自公司 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 应披露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6,556,535 股,回购的股份全部 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 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89,844,719 6.73% 106,401,254 7.9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4,682,198 93.27% 1,228,125,663 92.03% 总股本 1,334,526,917 100.00% 1,334,526,917 100.00% 注:以截止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1,334,526,917 股为基础计算。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细则》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 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相关规定。 1、根据《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5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 5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87,499,196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 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6,874,799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