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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5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楚江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2
年11月29日),如“楚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均不行使该权利,
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楚江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3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1,8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8.30 亿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的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32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楚江转债”,债券代码“128109”。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1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6 月 1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6 月 3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73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
转股价格为 8.63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
股价格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由 8.73 元/股调整为 8.63 元/股。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楚江转债” 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及成就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已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楚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63 元/股的 130%(即
11.22 元/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当前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1
月29日),如“楚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均不行使该权利,不
提前赎回“楚江转债”。
    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楚江转债”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
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楚
江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楚江转债”赎回条件
满足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楚江转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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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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